为规范虚拟货币市场,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进行全面整治。
《通知》明确,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,不得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融资融券等金融活动。
同时,《通知》禁止金融机构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支持,包括但不限于开立账户、清算结算、交易登记。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,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交易。
《通知》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:
关闭虚拟货币交易所: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交易所均应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前关停。
取缔场外交易:严禁开展场外虚拟货币交易活动,并打击虚拟货币非法撮合、提供交易信息中介等行为。
禁止虚拟货币挖矿:严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,并依法处置相关设备和场所。
加强执法处罚:对违反《通知》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严肃查处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《通知》提出,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打击力度,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将加强宣传教育,引导公众理性看待虚拟货币,防范风险,维护金融秩序。
Q1: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?
A1:否,虚拟货币在中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Q2:可以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吗?
A2:否,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不得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。
Q3:虚拟货币挖矿是否合法?
A3:否,严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。